第十四章 它會吃人
小說: 重生之星光璀璨 作者:乌苏 字數:2644 更新時間:2019-04-26 09:42:26
他見我猶豫不決,再次看穿我的心思,道:「你放心你的真實身份我不會向外透露出去,況且就算我說出去了,別人也不一定信,我可不想被人當成瘋子。」
確實,就算他知道我不是葉妤,只要我自己不承認,對我也沒什麼危害,畢竟這世上不是每個人,都像他這樣有這麼大的接受力,可是我也奇怪,像他這樣的人,應該沒有警察或是卧底這樣簡單的身份吧。出於好奇,我還是忍不住問道:「你到底是誰?」
他看起來似乎有些得意,眉毛輕飄飄地抖了兩下,反問我道:「那你希望我是誰呢?」
沒有答案的答案,他不說,我索性也就不問了,反正不管他什麼身份都不會像我這樣違背常規。我轉身往停車場走去,一邊走一邊問他:「神秘的保鏢先生,請問我的車子到了嗎?」
他在我背後不緊不慢地說道:「你進去看看,不就知道了,神秘的無名小姐。」
聽著他那說話的腔調,我不禁在心中腹誹道:故弄玄虛的傢伙。
小粉紅果然依他之前所說,被人開過來了,安安穩穩地停在劇組附近的停車廠里,我正要開車門進去,卻見宋易的手忽然橫亘在我的眼前,他把車門按住,饒有興趣地問我,「你確定你要坐這輛車,而不是我的摩托。」
坐他的摩托固然爽,但到底還是太招搖了,小粉紅雖然外觀奇葩,但起碼能把我人擋住,又沒人能認出它是越野,頂多把它當成是哪個寒酸的小子開著自己老婆的車來嫖娼來了,這種事,在芃湖街,並不算是什麼驚奇事。
我點了點頭,掃了他一眼風騷的著裝,調笑道:「怎麼,宋大保鏢今天不宜開這車?」
他沒有正面回答我的問題,倒是說了一句不著邊際的話,「你喜歡就好。」
曖昧,我是不信的,這傢伙,一天除了抖眉毛基本沒給我什麼好看的表情,況且他還有女朋友。不管他什麼意思,我上了車。
到劇組的時候已經是晚上七八點的樣子了,現在有在那耽擱了一下,快到芃湖街已經是九點多的樣子了,雖然不是做生意的黃金時間,但是現在已經算是這條街最為繁華的時候了,沿路霓虹燈張燈結綵,樓下看上去是普通的店鋪,但是真正的春光卻是在樓上或是後院。門路熟絡的人,知道借著買東西的由頭摸進去,做完了在隨手拿一件商品出來,給商品的錢,那是給媽媽桑的打賞。
越是看上去小的店鋪,裡面卻有大名堂。那些店面越小的,裡面的小巷和地下室越多,曲曲折折中別有洞天。現在雖然是網路時代,很多人只要在網上自己給自己招攬生意,就可以省去很多拉皮條的分成費用,但是網路信息畢竟真假摻半,要是真的不幸遇上一個較真的人舉報了,也得不償失,所以真正專業的性工作服務者,還是會選擇像芃湖街這樣,坐等上客。
宋易一看就是第一次來這種地方,懵懵懂懂地擋在我前面瞎轉悠,我照例帶了妝,比上次塗得更老一些,與他站在一起,倒像是老媽跑到芃湖街這種地方來帶兒子回家。不過即便如此,宋易身材魁梧,長相又冷冽,這樣突兀地走在道路中間也沒有幾個人敢亂瞟他。
我這次之所以回芃湖街,一來是要去自己遇害的地方,找線索。我雖說不想恨許安華,但是嚴世賢,我是決不可能放過的;二來是想見一位老朋友。人吶,一旦心軟下來,想要與某件事一刀兩斷,反而會想再去看看,在心裡做一個儀式,對那些故人也有了些許不放心。
從一個古色生香的小院落進去,宋易狐疑地看向我,我知道他在疑惑什麼,做賣肉買賣的還要講這樣的詩情畫意?性工作在眾人的定義中,皆是低俗、糜爛的代名詞。可是,若不是迫不得已,誰又願意帶這樣的帽子過活。
門口的接待生,似乎換了,大抵是瞧見我們這樣的組合過於怪異,上下打量了一番,終於還是將我們攔下來了,想了半天,他終於尋到合適的稱呼,道:「老夫人、先生,這是?」
估摸是把我們當成誤闖的外地人了,又不好說破,故想先問問我們的目的。
我瞅了宋易一臉尷尬又彆扭的樣子,心裡發笑,突然很想財大氣粗地說一句,老娘帶自個兒子來嫖娼,把你們這最好的姑娘介紹過來。不過我終究還是忍了下來,宋易便不是真正的保鏢,若是玩笑開大發了,得罪了人,可是得不償失,「我來找花姐。」我老氣橫秋地說道。
那接待生聽見花姐的名字後,臉色似乎變了變,不客氣道:「不好意思,我們這沒這人。」
就算要打發我們走,也不至於說沒這人,花姐可是這家花易小苑的主人,哪有接待生敢這樣的罪自己老闆的,我心中狐疑,怕他誤會了什麼又道:「我是花姐的老朋友,你告訴她是葉……」
我話還沒說完,那接待生就語氣不善地打斷道:「都跟你說了,我們這沒這人,你這個老……」
老東西後面的兩個字還沒有出嘴,那接待生就被宋易要殺人的眼神震懾住了,立馬客客氣氣道:「老夫人,您說的那個花姐早個把月前就賣了這花易小苑了,現在這地真沒這個人。」
我見這人還有些眼裡勁,應該不是剛做這個不久,肯定知道些什麼,索性拿出他一沓錢在他跟前晃了晃道:「那你知道她去哪了嗎?」
花易小苑原本是叫花舒小苑,取得就是我倆的名中的各自的一個字,但是後來我嫌它難聽,也覺得自己確實沒有花姐那樣的情趣,索性摘了我的那個舒字,用了一個易,寓意是讓生活簡單一點,容易一點。
那接待生果然是個老油條,看我把錢都掏出來了,立馬告訴我道:「那個花姐啊聽說被賣到隔壁的夜總會了。」
「賣!」我大驚失色,夜總會可不比自己獨立當老闆,完全沒有挑選客人的權利,花姐當年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從那裡面走出來,怎麼可能再回去,「不是有一個富二代在包養她嗎,怎麼會缺錢到賣自己,還把這小苑也賣了。」這小苑是花姐的心血,她本是高校藝術生,學美術的,家庭條件不是很好,種了她們教授的奸計,被迷奸了,想告卻又被那個禽獸教授用裸照來威脅,無奈之下做了那教授的情婦。後來事情敗漏,教授的老婆鬧到了學校,教授反咬花姐一口被學校開了除。出了這樣的事,她也不敢跟自己家裡的人說,萬般無奈做了這個營生。
小苑是花姐自己一塊磚一塊土自己親手設計和營造的,這是她夢想的全部,也是她不甘於命運的全部,賣她就意味著她連自己的靈魂也要出賣了。
「什麼富二代啊,就是一個靠女人樣的小白臉,後來他老婆知道,直接就殺過來了,當街把花姐脫光了打,連孩子都打掉了,差點沒了命,那小白臉在旁邊看著,連個屁都不敢放,後來還是一個過路的看她可憐給她打了救護車的電話。」
「懷孕?花姐懷了那個人的孩子!」我突然有些明白花姐賣掉這花苑的原因了,她那麼要強的一個人,因為學校的那件事基本不再相信男人,更加不可能為一個男人生孩子,她懷孕,那肯定是動情了,如此又遭背叛,心灰意冷,哪還有什麼夢想、靈魂之說,早就喂狗了。
「是啊,那天這裡流了一地的血,可嚇人了,還影響了我們這一條街的生……」
我狠狠地瞪了他一眼,他終於沒說完最後那一個字,可是他的這句話讓我想起自己處在什麼地方,這裡就是芃湖街,真正的芃湖街,它會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