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4)
小说: 罪恶的救赎 作者:六号先生 字数:3218 更新时间:2019-09-22 01:23:34
“在吗?”
门开了,一个男人跪地磕头。
“我想奖励他,让他进来。”
那男人点了点头,门关上了。
周围彻底安静了。
许久之后,门开了,森江瞳走了进来。
“快过来。”
听到主人房间里传来的枪声,门外的男人匆忙跑了进来。主人厉声咆哮,发出了撕心裂肺的怪异笑声。难道主人消失已久的疯狂又回来了?这种不安唤起了沉寂在男人心底的恐惧。
他推门进来,眼前的情景令他毛骨悚然。无法辨认,只是看似人脸的东西紧靠在主人的中心旁边。主人的脸上溅满了鲜血,像要窒息似的连连咳嗽,怪笑连连。更令他震惊的是,那只沾满鲜血的枪正缓缓地对准了自己。
最后一刻,某个场景掠过那个男人的脑海:散发着血腥味的狂乱深夜,恶魔们纷纷举起了酒杯。
凌晨一点。
正在观赏夜景的Awl把鸡尾酒杯放在窗边。顶层豪华包房的会客厅里流淌着巴赫的无伴奏大提琴组曲。摇曳不绝的旋律令人心旷神怡。这是心灵的旋律和动荡。含蓄却又暴露,温柔却又强烈,这是绵绵不断的流动。这正是他的追求。
今天。此时此刻,已经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
想到这里,他又端起了酒杯。宽阔的客厅中央摆放着红木桌子,上面放着长长的环刀。他拔刀出鞘。环刀发出了低沉的响声。他小心翼翼地凝视着环刀。果然不愧为名刀。越是蘸的鲜血,越是寒光料峭。几乎不用仔细擦拭。当然,这样绝对不行。越是到了最后,越是不能出现分毫失误。
虽然时间不短,但是进展顺利。警察绝对不可能找到我。从来都是这样。我已经领先他们几步,调整好了一切。他们永远不会忘记我,但是永远也不知道我是谁。
了解我的人不可能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不可能和我脚踩同一片土地,呼吸同样的空气。这样绝对不行。我是影子。我是黑暗。无论怎样照耀,黑暗也不会消失,只是暂时隐身于光明罢了。
他试着挥了挥刀。这是最后的机会了。很快,这把刀就要离开我了。令人遗憾的是将来再也没有机会握住这把刀了,但是这样的想法必须尽快舍弃。之所以直到现在我还能隐藏于黑暗,无非就是因为万事不萦于怀,我只是因委托人之邀而临时带上这把环刀,它的作用和一枚小小的发夹没什么不同。只要握在我的手中,整个世界就会全部归我所有。一切都是我的武、我的化身。如果离开我的手,不仅变成别人的东西,甚至成为我的敌人。我能够给敌人的只有死亡。一切都因我而存在,也因我而具有意义。
我是Awl。世界抛弃了我,我也抛弃世界。我就是世界的全部。
放下环刀,他喝光了杯子里的鸡尾酒,随后靠着沙发,闭上了眼睛。他的脑海里浮想联翩。虽说是鸡尾酒,但是连饮几杯,他还是有些伤感。音乐也是这样。他决定让自己尽情地悲伤。刚则易折。前辈杀手之所以短命,原因就在于此。他们总是过于紧张,而且不能享受人生。杀人是杀人,我是我。忘记这点的瞬间,很容易会受伤于自身内部的刀。伤口虽小,但是关键时刻却成了重伤。然后,就结束了。
他把身体和心灵交付于飘摇之地。
这件事结束之后,我要去哪里?按照原计划回去吗?真的能够忘记一切,干干净净地回到最初吗?
扑哧,Awl笑了出来。“平凡”,这真是个陌生的字眼儿啊。即使满心想与之亲近,终归是亲近不起来了。他天生就与平凡相距遥遥。
每当想起悲惨的母亲终生守候离家出走的丈夫,我总是情不自禁地心生厌恶。对于那个借口去买烟便永不归来的男人,也许作为妻子可以相信他,但对于子女来说,却很难做到。对于突然出现在自己的生活中,摧毁了自己的人生,然后凭空消失的人,却一辈子都忘不掉,这是多么愚蠢的事情,可人似乎就是这么愚蠢的动物。而且也正因为这种愚蠢,人类才得以生存。这方面母亲又相当严重。埋藏在自己的心底也就罢了,您为什么还要对儿女的名字施以天谴呢?
我很早就懂事了,从来没有回家发过脾气。母亲迫于生计再婚,而且带着个名字怪异、谁见了都能看出明显是“杂种”的小崽子重新结婚,那么她要结婚的对象肯定不是“平凡的”角色。小小年纪,我就明明白白地看透了这个事实。所谓结婚,无非是挎着个包袱走进别人家罢了。从第四个开始,母亲的脸被他打肿就成了家常便饭,知道就跟我应该称之为后爸的人咽气的前一天。那天他喝醉了酒,回家的时候摔倒在水沟里,结果脑袋撞上了石头。后来村里人说,如果有人看见应该会救他。有人看见了,却没有施救。如果有人想救他的话,是不可能推他的。
后来我才知道,喝酒撒泼并非只是我们家的问题。我们家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撒泼的开始和结束都是因为我的名字和眼睛。即使遭受残酷的殴打,母亲还说绝对不会抛弃孩子。这时候,看到母亲炯炯有神的眼睛里闪烁着傲气,作为儿子的我也不由得感觉凛然可怖。母亲任由那个男人毒打,但是每次看到母亲狼一样闪烁的眼神,那个醉醺醺的男人有时也会突然醒酒,停住乱踹的脚,扬长而去。坦率地说,我不喜欢母亲搂着我低声抽泣的样子。这样的目光分明是在向我呐喊,杀死他,捅死他。只是,这喊声堵在嗓子眼儿,没有发出来。
第一次看见淡蓝泛白的凌厉刀刃的时候,浮现在我脑海里的只有那道目光。好像是从第三次开始,我只能想起得到淡蓝刀刃之前的事情。等我回过神来的时候,看到人们远远地跑开,相互搂抱,目瞪口呆地注视着我的正前方。我的面前,好像被野兽撕扯得千丝万缕的血淋淋的尸体倒下了,我的手上和脸上早已沾满了殷红的鲜血。直到经过许多事情之后,我才放弃淡蓝色的刀,换成了别的东西。后来,每次为了暗杀而必须用刀的时候,我要么戴上太阳镜,要么带上有色隐形眼镜,刀刃便不在蓝光闪闪了。
我第一次伤人是命中注定的事。尽管布莱克沃尔在外籍军团内部也是一支少有人知的秘密部队,但这里也并非只有残忍的事情。即使在布莱克沃尔里,杀人也同样是禁忌。当然,对待敌人则属例外。不过那也要在下达出动命令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尽管是执行特殊和特定目标的部队,毕竟这里还是军队,而不是流氓无赖的集合所,也不是人生终点站近在眼前者的垃圾处理厂。这里有严整的军纪和必须遵守的信条。既有无比残酷的训练,也有超越生死的作战,还有其他地方很难碰到的金钱。当然了,最大的前提就是活着不死。
根据作战任务不同而射击、渗透、清除、扫荡,这个过程当中随时都会有人负伤、死亡。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样说也许很残酷,但是日均死亡率还不如交通事故。如果考虑到是在举枪对峙的情况下出现的死亡,那么人数简直就是少的可怜了。这不叫杀人,而是牺牲,不过是运气不好罢了。双方正当对峙的时候出现的死亡不是杀人,杀人是单方完成的事。
我绝不杀人。我只是牺牲更多的敌人,而且跟我较量的敌人运气都很差。虽然我也得过几枚勋章,但是我的名字却被彻底遗忘了。我也不知道那些金属都给了哪家酒馆的后屋老鸨。那又怎么样?重要的不是勋章,也不是金钱,而是我活着的感觉。这才是最重要的东西。
只有傻瓜才为那仅值几分钱的铁片而兴奋,硬着头皮冲锋,结果早早地找个地方躺下了。我不知道他们从那个十字架上贴着铁片的东西里面听到了什么声音。既然是傻瓜,也许能听懂傻瓜队长的话吧。
我在布莱克沃尔的时候,有个被称做土狗的狙击手。他两腿修长,身高超过一百九十公分,在那个地方反而成了弱点。不过,黑人特有的爆发力和弹跳力还是震惊四座。无论如何,能够让土狗体现自身价值的还是做狙击手。我知道的狙击手中土狗堪称最佳。他可以连续三天不吃不喝,纹丝不动地盯着望远镜,直到子弹准确命中目标的心脏才站起来,这早已是尽人皆知的传奇了。
我和土狗从刚见面就臭味相投,或许是因为他是同样不入主流的黑人。我羡慕他的黑皮肤,他羡慕我的蓝眼睛。虽然我们相互羡慕,却又绝对不能交换。第一次见面,我就问他传说中的三天三夜静止不动是否属实。对于尚未熟悉的人来说,这是不便提及的禁忌话题。土狗眨着白眼珠,直勾勾地盯着我。虽然从高处射下来的目光犹如鹰喙直插我的心脏,但是我并没有退缩。当然我也无处可退。如果我离开布莱克沃尔,就只有一个地方可去,那就是坟墓。当时的情形我已经记不太清楚了,好像我下意识地铁拔出了佩刀。如果不是周围的人们上前劝阻,也许我们当中的一个人已经入土为安了,而另一个则早就进了监狱。直到现在,我还想象着我在监狱里度日如年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