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0 乐之章(10)
小说: 双重奏 作者:空岛飞鱼 字数:2199 更新时间:2022-03-02 21:40:08
秦暮将一碟西红柿炒鸡蛋放在桌上,又在杜明天手边放了碗筷,蒸的糯白柔软的米饭在灯光下渡了层银光。
杜明天的眼睛小心翼翼跟着秦暮摆动碗筷的手游走,最后视线牢牢落在米饭上。
秦暮将围裙解下,挂在一旁的架子上,“我记得你喜欢吃鸡蛋的。”
杜明天立刻端起饭碗,扒拉了两口西红柿炒鸡蛋,“咸了。”
秦暮从他被刘海遮住的眼睛里看到了一抹嫣红,等杜明天再抬起头来时,那双红血丝满布的眼睛便如决堤般流下两道清泪。
杜明天想和他说话,但因为哭的喉咙发涩,口腔里又塞着米饭,便只能发出模糊不清的声音,嘴角也狼狈地沾了些米粒。
秦暮递出纸巾,杜明天说:“谢谢。”
接下来的时间大多是沉默,杜明天饿死鬼投胎一般扒拉着米饭,秦暮安静地吃了一小碗就去帮杜明天加饭。
杜明天脸上的泪痕已经风干,在惨白的脸上留下两道浅红的痕迹。
“是厉腾。”
秦暮即刻抬起头望向他,思绪瞬间被带回很多年前的一个夏天。
柳树上爬了一只知了在不停鸣叫,十五岁的秦暮从七路公交下车,瘦削单薄的背上背着一个破旧的木吉他,上面刻着的英文字母已经模糊不清。
秦暮左右张望,他从潮水般来来往往的人群中寻不到一个熟悉的人影,甚至连自动贩卖机上的雪碧海报都是陌生的。
秦暮学着一个男孩的模样,将一枚硬币投入自动贩卖机,一瓶雪碧从出口滑出,他甚至没想到这是自己身上最后的一枚硬币,便被新奇的事物吸引了注意力,变成一个身无分文的穷光蛋的他,在那时甚至都是快乐的。
但很快,雪碧被喝光,他也意识到了自己的狼狈。
秦暮站在贴着招聘广告的便利店门前驻足很久,进进出出的人们也注意到这个双手紧攥着衣角的少年,店主人也不得不出来应付他这个麻烦。
秦暮说:“我是来应聘的。”
店主人问他:“你多大?”
秦暮实话实说:“十五。”
店主人脸上和善的笑容立刻垮下来,他朝秦暮摆摆手,“小孩子就应该去上学,我们不收童工的。”
秦暮最后来到了天桥下,他在那里看到了很多和他一样落魄的少年,当时秦暮只感到吃惊:原来像他一样无家可归的孩子,还有很多。
一个留着小辫的男孩朝他招招手,他看见一颗小痣在男孩眼底招摇,天桥的霓虹灯影绚烂地让人眼疼,可碎在男孩眼底却柔和得像漫天繁星。
男孩把被子分他一半,和他说,他叫杜明天。
杜明天一早就注意到他的吉他,兴奋地两眼发光,“你会弹吉他吗?”
秦暮摇摇头,他的家乡没有人会弹吉他,他只是看着电视上弹着吉他,唱着流行歌曲的歌星帅气逼人,当时小小的两个眼睛装满了他们的影子,好几个夜晚都是辗转反侧挥之不去的绚烂灯光和靡靡歌声。
他家里穷,也不敢奢望能够拥有自己的吉他,或者去学唱歌,只是将渴望站在舞台上的自己默默埋在心底,期望着长大后能够赚钱再考虑自己的梦想。
但十五岁的生日,外地打工的父母为他带回了一把刻着英文字母的木吉他,他欢喜地夜夜抱着这把吉他入睡。
杜明天脸上露出感动的笑容,“然后呢?你父母既然支持你,你就不应该身无分文地跑出来流浪啊。”
秦暮摸着吉他的弦,声音很小,“他们在工地出事故了。”
杜明天知道自己说错了话,立刻愧疚地捂上了嘴。
后来,秦暮知道杜明天是赌气才离家出走的,他们家在a市是一个工薪家庭,虽然说不上富裕但也能过得很舒服,杜明天的学习成绩在市里一中名列前茅,但他却不想走文化生的路子,他要当艺术生去学唱歌。
他的父母认为艺术生是差生才要走的路子,死活不让他去学唱歌,砸了他的吉他,还扔了他抢了好久才买到的乐队光碟,之后杜明天砸破窗户玻璃才从家里逃出来。
杜明天说,这个天桥就是他的家。
秦暮劝了杜明天几次,杜明天气的把被子扯走,过了几分又偷偷地松了手。
之后,秦暮跟着杜明天去洗车店打工,杜明天当时脸不红心不跳地说他和秦暮是高考落考后被家里人逼着出来赚钱,将其中曲折说的感人肺腑,那老板甚至落了两滴泪,拍着他们的肩膀,就让他们上工,还包了午饭。
杜明天.朝秦暮眨眼,秦暮开玩笑地拍他屁股。
天气逐渐转凉,天桥已经不是能为他们提供睡觉居所的地方,杜明天就和秦暮租了一间小小的地下室,一张折叠床占了房间一半,两个正在青春期的少年挤在一起,骨头挨着骨头,无法伸展的年轻躯体常常在第二天早晨因为抽筋而发出狼哭鬼嚎。
杜明天教秦暮弹吉他,秦暮教杜明天唱歌,两个人在幽暗逼仄的地下室里度过了年少最美好的一段时光。
他们在天桥下卖唱,零星的几块纸币丢进琴包里,他们为自己的歌声和琴声感到从未有过的骄傲,第一天的两枚硬币,两个人一人一块,攥在手心里,夜里睡觉还放在心口,第二天起来,望着彼此胸膛上明晃晃的红印笑个不停。
后来,他们在公园的长椅上将敲架子鼓的李长河拉起,又从流氓手里抢回了贝斯手赵时,从天桥下被躺尸的键盘手魏凌一把拉住衬衣下摆,他们五个人全都挤在了杜明天和秦暮狭小的地下室里,踢开折垫床,架子鼓和键盘占了一半,秦暮的吉他被杜明天拿在手里,他把报纸卷起来当做麦克风想象自己是天王巨星一样竭力拉扯着喉咙。
不久,他们这个不成军的小乐队成为了一个不知名酒吧的驻唱。
秦暮在舞台中央歌唱,唱的是外国一支著名乐队的成名曲,刺耳嘈杂的重音乐配合着乱射的霓虹令在场的年轻人肾上激素不断飚升,他们举高双手欢呼,双脚离地与他们的音乐一同飞上高空。
第一次演唱,他们大获成功,在一家大排档点了五份猪蹄,一份烤全羊,还特地买了一箱谁也没喝过的雪花啤酒,五个人都正值青春年少,圆桌上将去鸟巢开演唱会的豪言说的敞亮,一把鼻涕一把泪又说要让自己的家人坐在前排,要让他们为当初自己的不识相而流下忏悔的眼泪,而后不胜酒力的五个少年在桌子上趴了一圈。